六安市文物管理局是独立的财政拔款事业单位,也是独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制数20人,实有20人。
其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负责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维修和抢救性发掘; 负责审核、审报全国与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盗窃、走私、倒卖文物等案件; 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的购销活动,依法管理文物市场; 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和文物科研活动; 指导各县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