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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拟定文化事业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宏观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协调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管理全市群众文化、图书、电影等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室),群众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和全市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老年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活动;负责实施农村重点文化工程建设;负责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调查和综合平衡工作。
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文化交流工作。
研究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