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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六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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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 |
主 要 职 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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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人事科) |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局系统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建议提案处理、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网站管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协助党组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和参与文化系统体制改革;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因公出国(境)的申报政审、继续教育培训、知识分子和统战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
(0564)
337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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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科 |
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和管理中央、省、市文化项目经费、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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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规划发展科(项目办) |
编制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指导和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
(0564)
3379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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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科(社会文化科) |
指导本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艺术馆等文化事业建设;负责全市文化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县(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负责本市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活动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工作。 |
(0564)
3379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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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科 |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扶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国家级、省级非遗文化项目申报和各级非遗项目评审;指导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等建设工作。
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具体事务由市文物管理局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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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科 |
依法实施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相关项目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管全市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的生产、制作;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全市电影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审查全市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广播剧的内容;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
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 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及内容监管。
审核、申报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台(站)的设立、撤销;负责全市乡镇、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文化广播影视科技质量管理;负责组织验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工程和广电器材入网认证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有线电视入网验收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创新管理和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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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管理科 |
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美术品经营等项目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 |
(0564)
3379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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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 |
依法实施新闻出版经营项目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进口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全市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书报刊批发市场经销出版物的售前审读;依法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指导市印刷业协会、出版物发行业协会的工作。
负责本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指导著作权登记工作;管理本市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监督管理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负责对著作权保护中介组织的监管。 |
(0564)
3379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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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 |
开展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政策研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及涉法事务,受理法律法规咨询;负责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法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行政项目许可和行政项目审批以及公共服务工作。 |
(0564)
3378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