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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2008-7-24】 【作者/来源 局办公室】 【阅读: 】 【关 闭
各县区文化(文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文[2008]145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专技[2008]4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认定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2008年度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以考代评的方式确定;根据全市统一要求,自2008年始,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全部以考评结合方式确定。
     (二)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分别按皖文人〔2005〕231号、232号、233号、234号文件执行;艺术、文物博物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按皖文职改〔2003〕118号、221号文件执行;群众文化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标准条件,按皖文职改〔2006〕64号文件执行。申报艺术系列正、副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其他系列按原规定执行。
     (三)根据省文化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皖文人字〔2005〕231号文件有关“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和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年满45周岁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学历可适当放宽”的规定,申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学历可放宽为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申报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的学历可放宽为高中以上(含高中)毕业。  
     (四)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两个不同专业毕业证书人员,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认定,领取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安徽省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其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
     (五)严格申报材料初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证件逐项核实,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主要业绩、专业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在评审表中写出评价意见。各县区文化(文广)局和市直有关单位申报初审时,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必须与原件逐项核准,并签署审核人职务、姓名和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评定中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时间安排
     (一)2008年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四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于8月15日前统一报送市文化局,由市人事局和市文化局联合审核后报省文化厅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二)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人事局和市文化局统一组织认定,其申报程序按照原规定执行,申报认定材料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市文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前均须参加由省文化厅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申报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全部实行考评结合,即先进行业务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再提交各系列认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考试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未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按照省人事厅皖人发[2001]33号文件规定,今年是我市实行职称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第七年,凡2008年度申报初级、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须累计达到504学时,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须累计达到576学时。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一)由各县区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正高、副高、中初级分别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报送电子版。凡属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一份,由市文化局、市人事局按要求负责审核。
     (二)高级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一式四份,中、初级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每人一式二份。
     (三)《业务自传》(高级一式三份,应不少于2000字,中、初级一式二份,应不少于1000字),内容必须客观真实,重点介绍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以及工作业绩,并附证明材料。《业务自传》需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转岗认定的,附转岗证明材料。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每人一式二十份。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注:所有表格的内容及大小规格不得自行改动)。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材料审查表》一式二份,《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表》一式一份。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申报员级不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必须是申报本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凡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免试审批表)、有效的学历证书以及获奖证书和其他材料须提供原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将原件退回申报单位)
     (六)申报材料时,个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每人交二寸正面免冠照(高级4张,中初级1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装袋,材料袋规格要统一,坚固耐用。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用钢笔或毛笔正楷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内容要全面、具体、准确,栏目不得漏填,不得随意涂改,并加盖公章。
(八)各系列具体条件和申报相关表格,请登陆“六安文化网” (www.lawh.gov.cn)公告专栏查阅和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认真负责地把好初审关,不得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报。为建立诚信制度,客观、公正的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均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三份。市文化局和市人事局将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职称评审、认定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三)对符合皖文人〔2005〕231号、232号、233号、23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且被企事业单位聘用,在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专业工作的离退休或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作为提高离退休工资福利和各项待遇的依据。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3、破格申报审批表(申报高级使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申报高级使用)
             7、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抄:市人事局,各县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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