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规章制度
二〇〇六年九月
目 录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议事规则……………………1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公文处理规则………………5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6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8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奖惩规定……………………10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机关管理若干规定…………11
1、政治业务学习规定……………………………………11
2、考勤制度规定…………………………………………11
3、财务、物资管理规定…………………………………12
4、公务接待规定…………………………………………13
5、小汽车管理规定………………………………………15
6、印章管理制度规定……………………………………15
7、办公电话、移动通讯管理规定………………………16
8、微机使用管理规定……………………………………17
9、办公场所管理制度规定………………………………17
10、保密工作管理规定……………………………………17
11、离退休干部管理规定…………………………………18
六安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议事规则
一、局党组会议
(一)会议组织
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特殊情况亦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出席人员为局党组成员。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
(二)会议内容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具体落实措施。
2、研究文化工作中重大政策性问题。
3、研究决定本系统机构设置、调整,干部管理(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奖惩)等重要问题。
4、决定局机关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有关事项。
5、研究决定重大财务开支。
6、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和研究其他需提交党组研究的问题。
(三)会议准备
1、议题由办公室收集,报党组书记确定。
2、重要的内容,需要列表打印形成文字材料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准备。
3、根据议题的内容,由分管领导提出列席人员名单,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办公室负责通知。
(四)会议纪律
1、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缺席要履行请假手续。
2、研究议题按事先确定的内容进行,一般不得临时插入议题。
3、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除经会议决定可以公开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
(五)审议和决定
1、在审议每项议题时,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2、对于党组成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重新提请党组会议决定。
3、党组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确需改变原来的决议或决定,须提请党组会议进行复议。
4、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科室办理,党组成员依据各自分工,负责督促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
(六)会务
1、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必要时,会议记录送缺席党组成员阅知。
2、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由记录人整理,呈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局常务会议
(一)会议组织
局常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局长确定,特殊情况亦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列席。议题的汇报单位和所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讨论该项议题时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审议全市文化工作中的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办法。
3、部署安排全市文化工作的重要事项和业务工作。
4、讨论通过局有关规章制度和其它重要工作。
5、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准备
1、由相关科室将经分管领导确定后的议题交办公室,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长确定。
2、根据议题的内容,分管领导提出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办公室提前通知。
(四)会务
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需形成会议纪要的,由会议记录人整理、草拟,报局长审签。
三、局工作会议
(一)会议组织
局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以局名义或申请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具体时间由局长确定。参加人员为机关全体人员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各县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长。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请市政府领导主持。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审议全市文化工作中的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办法。
3、部署安排全市文化工作。
4、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准备、会务
1、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成立会议筹备组,由局党组成员牵头,抽调各科室有关人员,设立材料组、宣传组、会务组集中筹备会议。以局名义召开的,由办公室具体承办。
2、会议议题,以局名义召开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四、局业务会议
(一)会议组织
局业务会不定期召开,具体时间由业务科室具体提出并编制经费预算,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确定。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部署安排全市文化工作的业务工作。
3、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准备、会务
由相关科室和单位具体承办,办公室协助。
六安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公文处理规则
一、收文程序
(一)收文由局办公室文秘人员签收、拆封、编号、登记;凡写明收件人或收件科室名称的,由收件人、收件科室拆封,其中属上级或相关单位文件、公函等应交局办公室统一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二)本局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工作会议所发文件和材料,会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传阅。
二、拟办、传递程序
(一)局所有收文由办公室编号登记,办公室主任阅后,文秘人员及时将公文送局领导阅批,领导一般不阅未经办公室处理的公文。
(二)办公室根据阅批意见分送有关领导阅批,再按批示意见传递,最后交有关科室承办,一份公文涉及几个科室业务的,由主办科室牵头,会同有关科室办理。除科内留用文件外,其余办结即退。
(三)属于传阅的文件,按领导批注的传阅范围依次传阅,传阅文件阅后即退,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若需留用,可留复印件(密级文件除外),原件退回。
(四)急办文件应于收到当天送局领导阅示后,即转交相关职能科室办理。一般文件二天内送达局领导阅批。
(五)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抽取文件,需要借阅文件的,应与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
三、发文程序
凡以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名义行文,由主办科室起草文稿,经科室负责人核稿后送局长或分管领导审阅签发;凡涉及其他部门、单位或需要会签的文件,由主办科室负责送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或会签;其他部门、单位与我局会签的文稿,先送有关科室提出意见,再由分管领导审签。办公室负责对局发出文件的文字把关。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日常活动由中心组组长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机关科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一、学习内容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
(三)学习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结合业务工作,学习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历史知识和法律知识等。
二、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此外每个成员还要抽出足够的时间进行自学,并写出详细的学习笔记。
三、学习形式
除集中学习重要文件及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外,可以采取专家学者讲座、交流学习心得、召开务虚会、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讲课以及有关领导作学习报告等形式。
四、学习要求
(一)中心组成员要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积极参加各类理论和业务培训,并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工作。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勤于思考,学以致用,推动工作。
(三)坚持写学习心得,每月撰写一篇读书笔记或学习心得。
(四)中心组集中学习要有签到簿、记录簿、个人读书笔记簿,做到“三簿”齐全。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要履行请假手续。
五、学习组织
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分管机关学习的党组成员担任,学习秘书由办公室有关同志担任。组长对整个学习负总责,副组长要协助组长负责计划安排的落实、学习专题的审定。学习秘书要负责学习计划的制定、学习材料的发放、学习记录的整理及其他服务工作。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了调动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采写文化信息、撰写工作研究理论文章的积极性,进一步宣传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成果,推动文化宣传信息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二、适用对象:局机关各科室
三、基本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机关工作人员和市直文化单位每月向局信息载体提供信息不少于3条,每年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市委、市政府两办及宣传部等信息载体上发表不少于10条。
(二)所有稿件需经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盖章登记后发送。
(三)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规范,一事一报,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四、奖惩办法:
对被采用的稿件分类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信息类
被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个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综合部门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文物局、省文管局信息载体登载的每条奖励10元;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个办公厅和文化部、新闻出版署等办公厅信息载体登载的每条奖励50元;被中办、国办信息载体登载的每条奖励100元。
2、通讯报道类(消息、通讯、新闻言论、工作研究等)
(1)被《人民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文物报》、《文化月刊》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的,500字以下每篇奖励100元,500字以上每篇奖励150元;《安徽日报》等省部级报刊发表的,500字以下每篇奖励50元, 500字以上每篇奖励80元;被《皖西日报》及地市、厅级正式报刊发表的,500字以下每篇奖励10元(含照片),5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元。
3、文艺类(散文、歌曲、随笔等)
奖励层次与数额参照通讯报道类执行。
4、理论类(理论思考文章、调研报告、文艺评论等)
被地市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省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
五、组织实施
此奖励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实施,宣传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季度本系统内通报一次,并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和市直文化单位年终考评。每年初,由局办公室负责将上年登记的稿件统计、分类(未经办公室登记的不予统计),按奖励办法实施。局属单位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有关奖惩规定
一、奖励办法
(一)局(创研室)在全省文化、新闻出版系统综合评比中获先进单位称号或名列前三名的,单位再奖全体工作人员人均800元奖励。
(二)局(创研室)有关工作获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称号的,或综合目标考评前十名的,给予全体工作人员人均800元奖励;有关工作受市领导组或有关综合管理部门表彰的,单位再奖全体工作人员人均400元奖励。
(三)科室业务工作受到省厅表彰的,奖励400元。
二、处罚措施
(一)局(创研室)在全省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市有关综合管理部门评比中考评名次较上年下降的,追究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责任。
(二)局(创研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局主要负责人找其诫勉谈话。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关于机关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政治业务学习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政策水平。
(二)坚持学习日制度,局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3小时(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五下午),提倡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自学。集中学习由一位局领导牵头,办公室安排组织。集中学习日实行学习签到,确因公、因私(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带班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准假不参加学习者视为无故缺席。对无故缺席者,由分管领导找其诫勉谈话,年度超过5次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三)所有人员在集中学习期间,要遵守学习制度,不得阅览刊物和批阅公文。集中学习时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值班,负责接待来访或来科室办事的人员。
(四)学习时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文章。
二、考勤制度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统一规定的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办公时间办私事。
(二)坚持考勤,实行签到签退制。上班时签到,下班时签退。
(三)凡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时间在半小时以上),扣发当天出勤奖;请病假者,不发当天出勤奖;请事假者不发当天出勤奖和午餐补贴;无故旷工者除扣发当月出勤奖和午餐补贴外,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休息期间加班,经局主管领导同意可补休或调休。
(四)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应向分管市长报告。
(五)全体工作人员请假履行以上程序后,应告知局办公室。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财务、物资管理规定
(一)收入管理
1、机关按规定设立一个基本账户,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及时入账,统一核算,集中管理,防止流失。现金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严禁挪用或转移资金,严禁公款私存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一切财务活动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2、各科室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组织收入。根据近几年科室征收情况,合理确定科室征收指标。高度重视收入工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各项非税收入,要依法大力组织征收,不得擅自减免,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并力争依法超收。
3、实行增收有奖办法。凡争取的非预算经费,按收入的15%奖励个人、科室。
(二)支出管理
1、加强计划制度,大项采取“三先”办法。即各项开支必须先预算、先量入、先立项,不做无计划支出。各项开支,由各科室在用款前一月的20日内向办公室申报用款计划,办公室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下月用款计划。
2、严格报销制度。采取“三签字”手段。即所有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坚持“一支笔”审批,凡报销的发票、凭证应真实合法,手续齐全。坚持每周星期四报销制度。
3、控制经费支出。①1000元以上的用款支出应编制计划,由局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②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编造购置计划,统一购买,登记发放。购买办公用品时,发票要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方可按规定报销。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由科室安排,分管局长批准。要尽量缩短出差时间,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标准。④因公借款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并及时报销。
4、实行民主理财。财务部门每半年向局党组会议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将全年财务收支情况及分析向机关全体人员通报。做到收支清楚,开支合理,手续健全。
(三)物资管理
1.严格公物管理。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爱护公物,对所使用的公物都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配,不得占为己有。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内公物负责。局办公室每年对公物进行一次清点,对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2.微机管理。各科室工作人员应爱护微机设备,规范操作,定期维护。禁止在工作时间打游戏,长时间不操作电脑应关闭电源。禁止在上网微机内存储涉密文件、材料。
3.各科室起草文字材料一律自行录入,特殊情况需送单位外打印室录入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节约耗材,提倡无纸办公,科室间交换文字材料(包括拟稿、修改、审稿等)使用单位内部局域网,定稿后输出纸质材料。
四、公务接待规定
严格执行《六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接待定点制度(具体定点另定)。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负责,实行登记。公务接待午餐原则上统一定点使用餐券制(不备酒水),特殊情况除外。
(一)接待标准
1、各县、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基层文化单位负责人(含乡镇街道文化站)因公来局办理业务,确需安排就餐的人员,到指定餐馆就餐,晚餐人均标准按25元以内安排。
2、各县、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副局以上负责人因公来局,餐费标准按人均中、晚餐各25元安排。
3、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处室及省直相关单位负责人来皋,餐费按人均标准中餐30元、晚餐40元安排。宴请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
4、县区多人来局办理公务的,以职务最高者确定招待标准。
5、其他因业务关系、工作需要确需招待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标准可适当掌握。
6、部、厅级以上领导来我市指导工作,可适当提高标准,但人均餐费最高标准不超过80元。
7、市外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来皋的接待,可视具体情况安排,原则上提高一级标准。
公务招待不安排烟酒、饮料。宴请时确需用酒水,提倡用本地产品,酒水费用控制在接待标准的三分之一掌握。接待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陪餐人数控制在2-3人,最多不超过4人。
(二)审批手续
1.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实名报告批准制度。
2.接待上级、外市有关部门来人需就餐的,对口业务科室在报告分管局长,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3.本市内本系统及有关部门来人需就餐的,对口业务科室需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办公室出具派餐单安排用餐。
4.经批准就餐的单据谁接待谁签字(并在单据上注明事因),否则办公室不得结算。
五、小汽车管理规定
(一)用车范围
1.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
2.工作人员因公急办事项用车;
3.离退休干部市内因公、因病用车。
(二)小汽车调度管理
1.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建立派车、出车登记制度。市内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出城用车,先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未经安排,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节约用油。办公室根据出车里程、耗油标准核定汽油使用数量。
3.加强车辆的保养和维护。车辆维修事前应先造预算,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维修,经费由办公室统一审核结算。
4.驾驶员应做到安全、节约、守纪,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不出车时,晚间车辆必须入库。
5.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20000公里,在次年元月一次性发放安全奖励奖1000元。
六、印章管理制度规定
(一)印章使用范围
1.以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名义印发的各种文件、函件及需用印的文字材料;
2.以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名义颁发地点各种奖状、荣誉证书及有关证件;
3.局领导或局有关人员到上级机关请示或汇报工作需要的函件材料;
4.以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名义委派有关人员联系工作、考察学习需转换的介绍信;
5.需要使用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印章的其它事项。
(二)各科室印章使用范围
本局各科室印章的使用范围,只限于本科室的工作联系、行政事务和业务活动。
(三)使用印章审批手续
1.使用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印章,由局长或分管负责同志审批;
2.使用科室印章,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3.以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名义印发的各种文件、函件的用印,按办文程序办理;
4.以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名义颁发的各种奖状、荣誉证书及有关证件等用印,按有关文件、会议决定或领导批示办理;
(四)印章管理
1.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负责人或确定专人保管;
3.本局的各类印章因工作职责、范围等变动废止的,自宣布废止之日起,统一上缴局办公室妥善保管或处理;
4.使用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印章,手续不齐全,一律不得盖印。
七、办公电话、移动通讯管理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打电话,应缩短通话时间,做到语言简洁明晰、不赘述。严禁非公事打长途电话、本地网区间电话、外地手机、“168”等信息台。
(二)工作人员办公电话和住宅电话联系不上时要保证移动电话畅通,不得随意关机。对因通讯不畅而影响工作并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
(三)接听电话要认真,准确做好记录,并及时办理。
八、微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所购置和配备的微机均属公共财产,要爱护机器,按规定操作,注意保养,始终保持微机的最佳状态。
(二)各科室微机应安放在办公室固定的位置,实行专人管理。
(三)微机仅供工作使用,除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四)使用微机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密及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九、办公场所管理制度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市文明委 “十要”、“十不准”、“三管好”规定。
(二)中午一律禁止饮酒(除招商引资外)。
(三)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负总责。
(四)工作人员要保持室内整洁,摆放的东西要整齐,垃圾实行袋装。
(五)衣着整洁,注意全员整体形象。
(六)办公场所内禁止串岗、闲聊、吵闹或大声喧哗。
(七)出门或下班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开关。最后离开办公室应关好大门。
(八)节约用水、用电,办公场所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的电器。
(九)办公场所禁止堆放其它有碍观瞻的个人物品。
(十)会议室卫生。
十、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不断增强保密观念,落实各项保密措施,防止失泄密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遵守文化工作保密规定,保守工作秘密。
(三)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清理。 不准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阅读;不准让家属、子女、亲友阅看涉密文件、资料。
(四)传阅涉密文件、资料要直送领导签收,机密级以上文件要实行专夹,并按规定单线传阅,不得横传,不得找人捎带和代收,不得擅自翻(复)摘抄、转载和公开引用。
(五)注意办公自动化网络信息的保密工作,局域网和互联网要使用物理隔离。
十一、离退休干部管理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尊老、敬老意识,认真落实老干部“两个待遇”。
(二)办公室应分工专人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三)每年组织一次有益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重大工作向老干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