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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行政执法 |
| 【字体:大 中 小】【2007-12-5】 【作者/来源 马丽】 【阅读: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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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者和促进科学,技术,文化的传播是著作权法的二元目标 版权行政执法就是为了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与版权有关的权益.依法制裁各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八项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同时.扰乱了文化市场的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相对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单纯承担民事责任的十项侵权行为来讲.本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权行为更为严重 所谓"损害公共利益,应当指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某些特定人的权利而且损害非特定人的利益以及与非特定人利益相关的经济秩序."①因此,本条除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为加大制裁侵权行为的力度.特别规定了侵权行为人的行政责任.赋予了版权行政部门对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同时与刑法相衔接,做出了追究侵权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 "徒法不可治行".从当前版权执法责任归属和现实执法中引发的突出问题看,对侵权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全部由版权行政部门通过版权执法 来追究.客观上存在着版权执法责任归属不适当,不合理,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也由此生发了有关版权行政执法责任归属方面的一些思考. 一,版权执法责任归属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行政责任的认定与归结指导着法律的实施. "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 . 原则 这些原则对正确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②对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归结与认定.关乎版权行政法律责任的功能发挥.著作权法规定执法责任理应遵循这些原则 1.版权执法责任归属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原则 "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实际上也就是赋予行政机关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职尽责."③著作权法确定版权行政部门的法定执法责任与版权行政部门实际具备的责任能力不相匹配.责任范围明显过于宽泛.也不适当.现实中版权行政执法只 局限于出版业,软件业,履行责任不到位,不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也不利于正确发挥法律责任的惩罚,救济,预防功能.笔者认为,遵循权责统一的 原则.一是根据国情和版权行政执法实际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立法上赋予各版权关联密集的主管部门在本行业版权执法的权责, 或由行政法规予以明确规定.按领域和行业由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版权执法.比如把新闻出版,文化,广播影视,教育,信息产业,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纳人到版权执法主体中来.并做出权责对等的相应规定:二是加强版权行政部门机构建设,壮大执 法队伍.使其具备与法律规定相匹配的责任能力,独立承担法律赋予的职责.构架完善的版权行政执法体系 2.版权执法责任归属应当遵循公正执法原则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应当考虑国情,社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05年第3期会需要和现行管理体制等因素.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著作权法规定对任何同时损害公共利益侵权违法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实现法律固有的公正价值.但现阶段的版权行政部门无力顾及出版以外的其他领域.使得一些与版权关联密集的领域.在版权执法中处于无所作为的状态. 导致法律形同虚设.也就是说.在版权执法的各个领域,管理尺度不一.有松有紧.形成行使行政权力的不公正.管理上的不公正.也是对管理相对人的不公正.鉴于版权执法的专业性,多样性和宽泛性.以及需要行业权威部门监管的特点.应当赋予各版权关联密集的行业主管部门版权行政执法权.这样既可以因地制宜地解决执法权威性,专业性和职业性问题.达到运用多种不同专业执法措施进行有效维权,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目的.形成"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也可以体现版权行政执法过罚相当的公正性.从根本上有效地遏制侵权活动日益猖獗的现象 3.版权执法责任归属应当遵循灵活高效的原则行政执法应当是行政部门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涉及的对象和内容也非常广泛.讲求效率应当是版权执法的重要属性和特点 在都市街头巷尾随处可见侵权盗版复制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版权执法效率低下所至.笔者认为.一方面遏止侵权行为除了亟需健全版权执法机构.增添执法力量.由财政划拨专项执法经费.补充执法措施以外.版权执法部门也需要尽快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版权执法上来.尽快把应当属于由社会中介组织或者行业协会办理的事项.如版权合同登记,作品登记,作品鉴定,有关版权问题的咨询,版权纠纷调解,版权贸易指导等划转到行业协会,腾出力量加大执法工作的比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提高执法效率 另一方面.各个与版权关联密集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扫门前雪",严厉打击本部门,本行业中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发挥行政执法迅速,简便,快捷的特点.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这样才能符合著作权法规定达到的执法要求.才能与人世后履行承诺,加大查处侵权盗版行为的客观要求相匹配,才能更好地履行归属于分内的执法责任 4.版权执法责任归属应当遵循行政法制监督的原则如果把著作权法的实施单纯地看作是对一部法律的执行.显然是肤浅了 事实上.这部法律已不可避免地冲击到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定位.它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紧密相连而受著作权法在执法责任规定上的局限.现行版权行政执法只是权宜之计.远远没有达到法律规范的目的和效果 这其中.行政法制监督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尚未把对版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摆上议事日程.地方人民政府对版权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版权行政系统内部的业务监督几乎也是空白.缺乏考量标准.客观上形成版权执法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将执法责任搁置一旁.执法效果无人问津 因此.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应当充分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强化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对版权行政部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二,改进和完善版权行政执法责任归属的对策 1.普法先行是落实版权行政执法责任归属的前提 条件 版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私权.对其基本权利的维护.应当更多地依靠民事诉讼来实现,靠政府的维普资http://www.cqvip.com 介入是非常有限的.但是,现行的版权保护法律制度不是在我国土生土长的.属于舶来品.与我们承袭的传统价值观念"窃书不算偷"存在很大的冲突和隔阂.社会公众重视物质财产保护,轻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意识根深蒂固.受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大多数人对侵权盗版制品没有切齿之恨.在"法不 责众"思想影响下.注重一次性消费和尽快满足阅读和娱乐需求的消费者.往往图便宜和购买方便而选择了侵权盗版制品,在良知上也不会受责.因此,在社会上形成公开买卖侵权盗版复制品的现象.当版权保护的法律标准与传统道德标准存在冲突时,普及版权保护法律精神自然成为政府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责任在目前版权保护形势极为严峻的情形下.版权普法教育应当面向多领域,多行业的从业人员,版权所有者及社会公众.做到经常化,社会化.也就是说.不单是版权行政部门,所有与版权关联密集的政府部门都具有普法责任.比如教育部门对学校的教师和学生进行著作权法宣传就很必要,但目前又很不到位.致使学生成为侵权盗版复制品主要消费群体之一.实际上,所有与版权关联密集的行政部门都应当起码让人们懂得制作侵权盗版复制品本身是一种"盗窃行为",贩卖销售侵权盗版复制品属于销赃行为.而购买传播侵权盗版复制品是纵容违法行为(从某种程度看也是违法行为),从而引导人们理解和认识法治的目的和版权保护的本质特征,教育人们知法,守法,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监督执法行为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版权执法环境,为版权执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2.遵守和执行版权法律法规,需要政府各部门 率先垂范 "公民对法律的信赖一方面决定于法律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和实现公民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又决定于国家,政府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④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可以显栏目主持:石 河 见.著作权法立法的不周全,欠妥当,形成了实施主体不能充分履行法定执法责任的局面,也导致了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情况不佳的后果.同时.政府部门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情况也是显在的.比如由于自身的经费有限或者缺乏版权保护意识.在推行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中.政府机关中使用侵权盗版软件的比比皆是.至今要完成政府部门使用软件正版化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政府执行和遵守版权法律的问题.对公民来讲.就更难树立对法律的遵守和信仰.因此.需要政府部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求诚信,这样才能感染和激励公民树立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的信仰.自觉抵制违法侵权行为. 3.充实和调整版权行政执法主体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现行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分别是版权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和专利行政部门(已更名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一种意见认为,维持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执法管理体系.对薄弱的环节应当充实执法力量,完善管理体系.笔者赞同这种意见,理由是:在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三个执法主体分别执行的法律虽有共同属性.但也有本质的不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以精神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品,商标权和专利权作为工业产权.其保护对象是指以能够生产,制造用以物质消费的产品为目的的知识产品.管理对象存在的明显差异.决定了现行知识产权分工管辖的合理性.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是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实际要求和社会需要的 问题在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相对于工业产权侵权行为更为多见.而版权行政管理机构是非独立建制的.与工商,专利部门相比是不完善的,执法力量极为单薄.亟需充实和加强.实践证明,大量的侵权盗版案件发生在基层,基层版权执法工作做好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盗版泛滥的势头,确保版权维普资http://www.cqvip.com 4.修订细化执法依据.为相关部门落实版权执法责任创造条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版权行政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l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版权执法过程中,侵权行为人通常采取不提供或未如实,有效提供可据查证其非法经营额的信息(包括单据,记录,供货人等).版权行政部门又无法查明其非法经营额的真实情况.即使课以最高额罚款的处罚,一些侵权行为人特别是盗版销售者还是有利可图.这样一来,使得其规避法律,逃避打击的企图得逞.因此,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重新规范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就需要与版权关联密集的行业从各自更加专业的角度缜密地规定处罚幅度和执法措施.依法加重惩处力度,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不使侵权行为人从违法中得到一点好处,从而不敢以身试法.还有.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版权局令2003年第3号)规定,发现涉嫌犯罪需要移送的前提条件是: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以"违法所得"作为"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要件.在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时取证,定性,定量等方面困难较大,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因为要确定违法收入个人5万元,单位20万元这些标准.就必须核查侵权人的经营情况及其违法收入.而不法分子在实施侵权盗版活动中.没有正规的结算流程,常常是现金交易,流窜作案.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以至影响版权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定罪量刑,致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了严厉的法律制裁.鉴于版权保护主要是权利人的所失.而不是犯罪人的所得."'数额较大'的计算标准不应当再根据'违法所 得'来衡量.而应以'非法经营额'来衡量". 5.大力提高版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版权执法人员既应当是行业管理人员.也应当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版权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能力 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培养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综合判断能力.对新情况新问题有深入研究的能力.对所从事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条理清楚,明白无误的表达能力.对瞬息万变的情况有灵敏的思维反应能力和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在执法实践中.版权执法人员要学会通过执法活动引导公众改变传统的价值观念.逐渐使公众认识, 理解,增强版权法治意识,遵守公序良俗,成为行政部门的好帮手:要学会促进版权所有者提高维权 意识.进而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的方法;要学会通过互动交流使违法者在接纳法律规定的过程中理解版权执法.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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