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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

【字体: 】【2007-12-1】 【作者/来源 马丽】 【阅读: 】 【关 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六安”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化“平安六安”建设,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两至三年内,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最稳定的市之一”的目标,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三大跨越”、建设和谐六安的大局,以建立健全平安建设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平安建设各项措施为主线,按照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整体提升“平安六安”建设水平,促进全市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安全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通过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实现全市范围内乡镇(街道)、单位、行业、场所等平安创建活动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对平安创建的重视程度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平安创建活动的各种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基层工作明显增强,各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各种违法犯罪得到控制,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上升,“五个确保”、“五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基本实现,在两至三年内,使我市成为全省最稳定的市之一。
  二、活动内容及具体标准
  
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主要包括创建平安县(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平安道路等,其中,平安县(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标准已由省、市、县综治及相关部门作出部署,其他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内容及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与责任分解
  
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级综治办和相关责任部门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计划组织、检查督导、考核评比等。
  创建“平安县(区)”、“平安乡镇(街道)”由市综治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
  创建“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由县区综治办牵头,县区相关部门参加;
  创建“平安家庭”由妇联牵头,公安、司法、民政、广电、计生、团委、工会等单位参加;
  创建“平安校园”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化、司法、广电、团委等部门参加;
  创建“平安医院”由卫生部门牵头,公安、药监等部门参加;
  创建“平安企业”由经委、商务局牵头,公安、安监、工商、工会等部门参加;
  创建“平安市场”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税务等部门参加。
  创建“平安道路”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公路、工商、建设等部门参加。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和相关综治委成员单位必须把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作为建设“平安六安”、“和谐六安”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统筹计划安排。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根据各自的创建内容,建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为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必要支持和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精心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针对各自负责的创建活动内容,尽快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检查考核评比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具体实施方案及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及时报同级综治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突出宣传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新理念、新经验和新成效,及时宣传报道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平安创建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
  3、严格检查考核。各级综治委要把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纳入综治、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项创建活动的要求,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深入基层督查指导,做到明查制度化、暗访经常化,把定期检查与年终的全面考核验收结合起来。对系列平安创建典型经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强化警示整改;对因创建工作不力而造成本地区、本单位治安问题突出,或发生“一票否决权制”规定的各种情形的地区、部门、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及时组织开展平安创建达标单位评选活动,并会同同级综治委予以通报表彰。市、县区综治委要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有关综合性荣誉表彰把关的重要依据。对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市委、市政府将与“平安乡镇(街道)”的命名表彰一道,予以表彰奖励。

附:

六安市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内容及具体标准

  一、“平安单位”(国家机关及未纳入其他平安创建活动类型的事业单位)创建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
  1、平安创建工作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2、创建工作有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纳入年度总体规划中,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
  4、建立创建工作台账,软件资料规范齐全。
  5、服从“属地管理”,同所在地街道(乡镇)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认真履行,积极参与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
  (二)防范措施落实
  1、制定并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2、单位内部有安全保卫组织,有专(兼)职保卫人员。
  3、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重点部位、部门有专人值守。
  4、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微机、档案、消防器材及重要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5、开展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法制教育普及
  1、积极对本单位干部开展政策、思想道德及法制等教育。
  2、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和道德风尚,积极倡导和鼓励干部职工见义勇为,敢于挺身而出同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
  (四)创建绩效明显
  1、党政领导集体或成员没有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单位内部干部职工无犯罪,无人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活动,无人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3、不稳定因素消化在内部,无集体上访和进京、赴省上访事件发生。
  4、无可防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平安校园”创建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
  1、平安创建工作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定有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定期研究分析校园、师生安全问题,排查学校内不安全因素。
  3、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4、建立创建工作台账,软件资料规范齐全。
  5、积极配合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二)防范措施落实
  1、保卫机构单独设置,人员配置合理、充足。
  2、严格落实值班巡逻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
  3、积极参与所在地治安联防等活动。
  (三)制度建设规范
  1、建立健全日常安全保卫制度、教学与活动安全制度、消防制度、卫生制度、交通安全制度等。
  2、建立校园预警及应急机制,加强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能做到快速反应处置。
  3、安全保卫工作经费落实。
  4、同周边街道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四)法制教育普及
  1、安全和法制教育组织、人员落实,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教育活动。
  2、定期排查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和法制宣传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弘扬正气。
  4、积极参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五)常规管理工作
  1、定期排查校园治安隐患,校园内无违规违法设置娱乐场所,学生宿舍及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范。
  2、各项教学、生活与活动管理有专人负责,职责明确;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有检查、有记录。
  3、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学生消防演练。
  4、校园整洁干净,学校有应急救治和疾病预防措施,食堂管理规范。
  5、校园内车辆停放、通行规范,校门口通道畅通,交通安全警示牌醒目。
  (六)创建绩效明显
  1、学校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无违法违纪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
  2、无可防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校园内未发生责任在学校的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
  3、师生员工无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活动,无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4、师生在校内的安全感提高,支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三、“平安医院”创建内容及标准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平安创建工作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定有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逐级签订创建责任书。
  3、建立创建工作台账,软件资料规范齐全。
  4、积极配合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二)落实防范措施
  1、保卫机构健全,组建有相适应的保安队伍。
  2、严格落实值班巡逻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
  3、积极参与所在地治安联防等活动。
  (三)严格安全管理
  1、建立并严格落实治安保卫、医疗安全、消防、卫生防疫、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
  2、落实岗位责任制,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3、加强对医院车辆、微机、档案、消防器材及医疗用品等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树立良好医德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建立和完善院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患者利益,防止和杜绝有悖医德的行为发生。
  3、严防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妥善调处医患矛盾纠纷。
  (五)完备紧急预案
  1、建立健全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各种准备。
  2、建立应急医疗救护队,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助。
  (六)创建绩效明显
  1、无群体性事件、无重大火灾或爆炸事件、无食物中毒事件、无严重医疗差错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事件、无住院医疗病人自杀死亡事件等。
  2、无可防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
  3、无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无上访事件及工作人员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四、“平安企业”创建内容及标准
  (一)领导责任明确
  1、平安创建工作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定有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逐级签订创建责任书。
  3、建立创建工作台账,软件资料规范齐全。
  4、积极配合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二)防范措施落实
  1、保卫机构健全,组建有相适应的保安队伍。
  2、严格落实值班巡逻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
  3、积极参与所在地治安联防等活动。
  (三)制度建设规范
  1、建立并严格落实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制度。
  2、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落实岗位责任制,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4、加强对企业车辆、微机、档案、消防器材等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法制宣传有力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2、定期排查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3、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公益义务活动,弘扬正气。
  (五)创建绩效明显
  1、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重大劳资纠纷、无安全生产事故。
  2、无可防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
  3、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行为,无上访事件及干部职工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4、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依法诚信经营。
  五、“平安市场”创建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
  1、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织和创建工作领导组,设立办事机构。
  2、市场开办方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经营业户逐一签订创建责任书。
  3、建立创建工作台账,软件资料规范齐全。
  4、积极配合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二)防范措施落实
  1、建立保卫机构,配备相适应的保卫人员。
  2、通过组织商户联防或雇用保安人员等形式做好巡逻保卫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
  3、加强对车辆、消防器材等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积极参与所在地治安联动等活动。
  (三)制度建设规范
  1、在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综治、创建制度。
  2、安全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制。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健全并运行良好。
  4、开展经常性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确保交易安全
  1、市场经营者和进场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并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
  2、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杜绝有毒有害商品通过市场流入社会。
  3、严格规范市场行为,文明诚信依法经营。
  4、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环境。
  (五)创建绩效明显
  1、市场各项设施整洁,环境卫生优美干净。
  2、无重大刑事犯罪、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集体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3、经营者、消费者有安全感,对市场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
  六、“平安道路”创建内容及标准
  (一)交通安全畅通
  1、交通安全设施完备,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科学、规范、齐全、醒目、有效。尤其在易发生坠落事故的路段,防撞墙、防撞护拦等设施的设置必须齐全有效。
  2、车辆各行其道,行车秩序良好,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基本杜绝违章占道和马路市场,施工路段标志明显,交通事故隐患基本消除。
  3、交通堵塞能够及时发现、有效疏导,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迅速恢复交通,不发生一小时以上的严重交通堵塞现象。
  4、交通事故接处警及时,重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无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5、交通安全宣传深人、广泛,道路沿线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得到增强,不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二)治安秩序良好
  1、治安防范控制措施严密,道路沿线各相关部门、公安各警种协同作战,震慑犯罪效果明显。
  2、治安卡点、报警点布局合理,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在有条件的交通要道和治安卡口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3、沿线日常治安管理得到加强,路边商业、服务业场所经营管理规范,无敲诈勒索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无危险物品爆炸、泄露等安全事故发生。
  4、对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阻断交通的治安事件,能够做到及时发现、上报,快速、妥善处置。
  5、道路沿线村镇(社区)普遍建立群防群治等治安防范责任制,群众能够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无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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